人總是會死的, 游泳因意外浸死, 不出奇, 游泳教練任由一個5歲小朋友單獨一人去廁所, 結果浸死, 就令人太難過了! 這是意外?浸死人之後, 泳濤會及黃埔體育會有關人士極力死撐與自己無關, 好彩有孩子在有關泳會習泳之家長踢爆。人死了, 卻沒有反思, 只識極力推卸責任, 這樣的游泳會負責人, 該當何罪? 法律上的確莫耐他們何?法律上, 疏忽令5歲小朋友浸死是無罪的,各討論區負責人,為社會公義, 請永遠保留相關帖子, 讓大家看清楚他們的真面目!